哪些工程属于特殊消防工程?
发布者:中消世纪 发布时间:2025-07-10
一、大型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
体育文化类:总建筑面积>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、会堂、公共展览馆及博物馆展示厅12。
交通枢纽:总建筑面积>1.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34。
商业服务设施:总建筑面积>1万平方米的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56。
文教医疗场所:总建筑面积>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、医院门诊楼、大学教学楼等;>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、养老院、学校宿舍等
娱乐场所:总建筑面积>500平方米的歌舞厅、网吧、酒吧等
二、高危设施与工业场所
易燃易爆场所:生产、储存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、仓库、专用车站及码头28。
能源基础设施:城市轨道交通、隧道工程、大型发电及变配电工程79。
三、特殊结构与高层建筑
超高层建筑:建筑高度>50米或单体面积>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(不含国家机关办公楼等)210。
一类高层住宅: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住宅47。
四、国家机关及重要设施
包括国家机关办公楼、电力调度楼、电信楼、防灾指挥调度楼等涉及公共职能的建筑211。
补充说明
复合型项目:若工程包含上述多类情形(如商业综合体含娱乐场所),需按特殊消防工程处理37。
动态调整:具体标准可能随技术发展或政策更新变化,建议参考最新版《暂行规定》及地方消防部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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